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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伊携手举办基层妇女干部培训班

筑牢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屏障

苏伊携手举办基层妇女干部培训班

12月9日—11日,江苏省妇联对伊犁等对口支援地的妇女干部开展线上培训。培训围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展开,旨在提高妇女干部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各级妇女干部保障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意识。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女的政治权利、人身和人格权益、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婚姻家庭权益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细致的规定。在体现和落实全面保障的基础上,更加突出结合妇女自身特点和妇女工作实际,强调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考虑妇女的特殊需求,在医疗保健和健康检查、公共设施配建、生育服务保障、预防和处置性骚扰、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等诸多方面,提供特殊保护和法律依据,以法之名守护她们的合法权益。


“通过培训,我对新法有了更加深刻全面的认识。今后,我将更好地运用新法指导开展妇女工作。”奎屯市妇联党组成员、妇儿工委办公室主任刘晶晶表示,作为妇联工作人员,她们将结合工作实际,发挥“大妇联”优势,构建大维权工作格局,通过建立健全妇女维权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解、权益保护等机制,发挥帮扶弱势群体的组织优势,关注妇女维权,整合社会资源,让妇联真正成为各族妇女的娘家人。

“经过培训我对侵犯女性权益这个问题有了更深刻的认识。”霍城县妇联干部吐兰·达吾提别克说,以前,女性权益受到侵犯时,通常侵权人给予了赔偿,或者得到受害者原谅就可以免除法律惩罚,但现在新法中这点有明显改变,就是侵权行为的法律惩罚依然继续,对侵权行为人给予惩处,让他们付出更多代价。

“此次修法展现了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法治理念,为我们基层妇女宣传教育及处理基层妇女权益被侵害案件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特克斯县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李春红说,通过此次线上培训,她深切感受到作为妇联一份子,更应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内容灵活运用到妇女工作中,找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更好地服务广大妇女儿童。

据了解,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将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进一步保障了妇女的合法权益,聚焦了妇女权益保护的新问题,全面精准回应了社会的关切,为女性的全面发展创造了更好的法治环境,同时也充分体现了保护妇女权益不再是单独的某个女性个人的问题,而是全社会应该关切的问题。(伊犁日报 记者 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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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伊犁零距离监制丨刘   冰审核丨邹文辉责编丨蔡立鹏编辑丨汪   涓   耿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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